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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工业城纳管工程(施工)
18年07月02日 17:24: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私营工业城纳管工程(施工)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北区发改基[2018]3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慈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慈城镇私营工业城

  建设规模:新横一路-新横四路污水管道及通信管道铺设,污水管道总长度约4.1公里,通信管道总长度约4.2公里。

  总投资:约580万元。

  招标控制价: 4054468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污水管道铺设,污水检查井砌筑、路面修复及通信工程等施工及保修期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标段划分: 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须同时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由12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信用评价等级,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意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且按建办市〔2013〕7号文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和按建建发〔2015〕22文要求延续注册),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和安全员都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4月、2018年5月、2018年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除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遣外,其他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都可以由投标人派遣)

  3.4.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员须具备有效的专业岗位证书,岗位名称为市政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有效的专业岗位证书;岗位名称为市政质量员;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6年6月1日以后,若安全员安全生核合格证书(C证)已更换成新证书的按建建发〔2016〕9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专业为综合类。

  3.4.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在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经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失信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提交检察院查询的信息为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负责派遣项目经理。

  3.6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7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626日至2018713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查阅“资料下载”栏中“江北区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201711” (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查阅“资料下载”栏中“江北区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201711” (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 2018年7月3日16时00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庄桥支行

  银行账号:364972917494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提交截至时间2018年7月13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629530(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保险保单复印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或银行保函复印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加盖法人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2、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的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4、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慈城镇尚志路60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8 626日至2018713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慈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联系人:郑梦燕、陈康伟、王宇、屠世侠

  电话:0574-87375708

  传真:0574-8907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