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明路-创新路(贸城东路至兴宁路)公交专用道改建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8】2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南起贸城东路,北至兴宁东路。
规模:道路全长约3.4公里,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改造、公交专用道及交通标志等配套设施建设。
招标控制价:8493236元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招标范围:道路改造、公交专用道及交通标志等工程施工总承包。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1.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08-06 16:00
3.1.5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具有信用等级的,须具备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7投标人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1.8投标人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系统中-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3.2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4其他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②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在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记录。如在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8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CA锁)及IC卡”,否则无法参与投标,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最新通知栏中《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锁)的通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7-31 到 2018-08-17 16:00 (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 元。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160000元 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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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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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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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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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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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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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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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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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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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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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东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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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198367105050086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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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年8月17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187113(建设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6.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还需携带单位电子密钥(CA锁)及IC卡,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CA锁)及IC卡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3申请人可另外提交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单独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本项目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www.cnnb.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大厦A座10楼
联 系 人:薛健炳
电 话:0574-89076310
传 真:0574-8736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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