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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8年08月08日 11:23:16

1. 招标条件

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一期)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8〕27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第一医院,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11.5亿元,宁波市第一医院自筹3.7亿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奉化方桥,东环线以东,规划儒江路以南、北仓路以北。

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约420亩,远期总床位规模为2200张。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260亩,设床位1200张。总建筑面积约23.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8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2亿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5000万元,限额设计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招标范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承担本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服务和工程施工总包,其中:1、工程设计服务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公共部位的室内装修设计、环境景观设计、专项设计深化;2、工程施工总包包括: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以及上述未涉及的包含在《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97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从开始工作日期至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不包括审批时间及各类评审时间):9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4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2)施工工期88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所有设计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并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

安全要求:合格,并确保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由以下(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能力: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所在季度提供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和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勘察设计信用等级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施工信用等级均须在C级及以上)。

3.1.4 投标人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1.6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单位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设计单位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2.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

3.2.2拟派项目主设计师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一级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4拟派项目主设计师、项目经理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6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2.7项目总负责人、主设计师、项目经理不得互相兼任,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主设计师、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人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主设计师、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主设计师、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3.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8-8-30 9:00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8-082018-09-06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 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00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5.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001

8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68866923454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年9月6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的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9110930 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第一医院

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9号

联系人:殷先生

电话:8708531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20楼2017室

联系人:周立颖  戴太敏  董成浩

电话:0574-55717438  87298907

传真:0574-55717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