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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8年08月20日 16:45:07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甬发改审批[2018]29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建议书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宁波市镇海区海天中路3889

建设规模: 新增15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同步实施一二期15万吨/天提标改造,出水达到类四类水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015征求稿意见)特别排放限值水质标准]

项目总投资:72535万元。

工程费用设计限额:57000万元。

勘察设计周期:总周期90日历天。其中勘察、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勘察;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概算);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编制;施工期间及后续服务。

勘察设计质量: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勘察设计深度。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联合体。

3.1.3主设计师资格要求: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1.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的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在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系统中具有C级及以上勘察设计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须具备“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的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1.5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单位。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08-24 17:00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8-20     2018-09-13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    300   元。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第一条    5.1金额:人民币  100000   整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第二条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1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东城支行

33101983671050500863-1032

第三条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第四条    形式②:保险保单

第五条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形式③:银行保函

第七条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第八条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09-13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187113(建设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09     18  09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

第九条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第十条    6.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十一条     6.4 投标人可提交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单独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等内容。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开标现场应携带单位“电子密钥”(CA锁),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CA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IC卡,IC卡单独包封(标明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否则其投标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宁波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堇山西路558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95国际大厦A10          

联 系 人:  周丙海     

电  话: 0574-87360849

传  真: 0574-8736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