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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南路—人民路沿线街区延伸整治项目一期工程
18年08月23日 09:07: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南路—人民路沿线街区延伸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北区发改基[2018]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市、区统筹安排。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

  项目规模:南起甬江桥、北至新马路,全长1.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完善道路交通功能、改善综合交通环境和成熟基础设施;提升道路绿化景观;优化道路公共空间环境,综合优化外滩周边的街区环境,改造更新人民路沿线建筑立面、规范店招设置等;对重点建筑及周边环境进行夜景灯光提升。

  项目总投资:12920万元。

  工程造价(暂估):建设工程费用10138万元。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管理,其中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具体含建设手续代办、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服务、合同及台帐管理、现场管理服务、施工竣工验收、项目决算报审、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相关服务工作、专项咨询服务、协作财务工作等;其中专项咨询服务含监理、项目过程中的招标代理(除已完成的EPC招标以外,含政府采购)、造价咨询(EPC总承包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EPC总承包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结算审核),其中监理服务范围指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保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控、环境保护监理。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壹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壹个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质保期满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须同时具备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施工承包、房地产开发、造价咨询壹级(甲级)及以上资质中的任何一项,或由具备上述①、③或②、③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3.2.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且符合承诺书要求。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情况下可兼任总监理工程师。

  3.3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的监理单位。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在发预中标公示之前,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招标。

  3.7其它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7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jbggjy.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4.3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4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庄桥支行;

  虚拟子账号:367572918344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提交截至时间2018年9月7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支付回单及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保险保单复印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或银行保函复印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加盖法人章须编入投标文件中,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正本原件须提交给招标人;2、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3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电子指示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7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网(www.cnnb.com.cn)和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jbggjy.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庄桥站路88号

  联系人:胡瑾

  联系电话:0574-87355733

  招标代理: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联系人:张颖、彭秀雅

  联系电话:0574-8793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