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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际职业技术学院配套工程二期(1至4号桥梁工程)招标公告
18年08月31日 16:59: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国际职业技术学院配套工程二期(1至4号桥梁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5﹞6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外事学校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市财政经费共同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杭州湾新区,西临兴慈八路,北临金溪路,东临越林路,南临金慈路,居一期工程项目南侧。

  规模:1号桥、3号桥为车行桥,2号桥、4号桥为人行桥;1号桥、3号桥均为3×10m简支梁桥,桥梁与河道斜交30°,新建桥梁面积330㎡,搭板面积132㎡;2号桥为三跨悬臂刚构桥,桥梁跨径布置6.5m+16.5m+6.5m,全桥长29.5m,净宽8.0m,新建桥梁面积236㎡;4号桥为3×10m简支梁桥,桥梁与河道正交,新建桥梁面积108.5㎡。

  招标控制价: 616.5174万元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且必须满足总包工期要求。招标范围:4座桥梁的桥梁结构、附属设施等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标段。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配合总包单位确保获得“甬江杯”,争创“钱江杯”。安全要求:合格,并确保总包单位达到“市级安全明文标化工地”,争创“省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要求。4座桥梁的桥梁结构、附属设施等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信用等级不得被评价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该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同时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2.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施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

  3.5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09-07 16:00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8-272018-09-14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2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300元。

  4.3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120000 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12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53270120737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09-13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091709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档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须在参加开标会议时携带单位IC卡和“电子密钥”。

  6.4投标人可提交备份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均可,提交备份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应独立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及宁波日报上发布。

  8.备注

  8.1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锁)”,否则无法参与投标,详情请登录查阅最新通知栏中《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锁)的通知》。

  8.2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由宁波网络投标工具V7.3.0生成。投标工具V7.3.0可至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load.php?id=64)

  8.3投标文件工具及标书上传,请联系:客服电话400-166-166、余礼威18957871023、陈工0574-87187966、0574-87187975;交易证及CA锁办理,请联系:杨工0574-87187575

  8.4投标人开标需携带本单位的IC卡和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所用的“电子密钥”(联合体投标的,仅携带联合体牵头人的IC卡及“电子密钥”)至开标现场。

  8.5 IC卡和“电子密钥”应单独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IC卡或“电子密钥”的,其投标将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 人: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楼2楼

  联系 人:徐春杰

  电 话: 1505880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