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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绿化(施工)招标公告
18年09月13日 09:07:07

1.招标条件

宁波市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73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首创厨余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首创厨余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世行贷款及融资方式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裴岙(宁波固废处置中心院区内)

    规模:绿化面积约31308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工程造价暂估810万元,具体招标控制价详见补充文件。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绿化、景观、电气等的施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类或者绿化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本次招标投标人业绩要求:2015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招标控制价60%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不含道路绿化)施工,完成时间以质量监督报告出具的时间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施工业绩根据以下资料确认:①中标通知书(法定招标项目提供)、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④可查询该业绩情况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联系方式或公示网址共四项资料确认,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的,该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实际造价或规模的,还需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准);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有信用评价等级的不得被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如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投标人如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须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任一区;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如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 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7日 到2018年9月25日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 353270120715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详见本专用条款)。

5.2提交截止时间:2018925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09时30分,地点为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宁穿路1901号,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电子指示屏)

6.2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由宁波网络投标工具V7.3.0生成。

6.3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投标人可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单独密封包装,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保持一致。

6.4投标人成功上传加密标书,但因系统故障无法读取时,方可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成功上传加密标书,否则不予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均无法读取,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6.5本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密钥”和IC卡,并在“电子密钥”(CA锁)和IC卡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温馨提示:

(1)企业投标之前,IC卡中企业信息(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与交易证系统中的企业信息须保持一致,才能签到成功。若未办理更新而导致开标无法签到,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2)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顺利上传,投标人应适时提前上传投标文件,避免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上传时间超出投标截止时间等问题。

7. 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8年9月7日 到2018年9月25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首创厨余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招 标 代 理: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

联  系   人:张薇、李红丽

电       话:0574-87684880,13306618318;0574-87686684

传       真:0574-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