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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工业城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8年10月19日 10:50:3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私营工业城整治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北区发改基〔2018〕3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慈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慈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区慈城镇私营工业城。

规    模:包括新横一支路、新纵一路-新纵四路、新横一路-新横八路两侧或单侧绿化提升破损侧石翻新、车位划线及增加植草砖车位、人行道铺装树池翻新及垃圾回收站的更新等。总面积约4884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997万元。

招标控制价:7962367元(其中景观绿化部分6161305元,市政部分1801062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绿化、道路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 段 划 分: 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经营范围的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具有上述①②条件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7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696783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类似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未能查到备案情况的,应提供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竣工验收资料、中标公示网页打印件;缺少其中一项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如实际完成项目的规模与合同不一致时或园林绿化业绩不能明确的,需提供审计报告,如项目尚未完成审计工作,以合同数据为准。相关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若有信用等级的,须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其它要求:
   (1)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 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和安全员都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7月、2018年8月、2018年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园林绿化施工经营范围的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4.1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4.2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在预中标公示前,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 “失信被执行信息”进行查询,如有失信被执行信息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019201811616:00(北京时间)(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含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①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庄桥支行

虚拟子账号:  

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②形式: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③形式: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提交截至时间2018年11月6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联系电话: 0574-87629530,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1)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保险保单复印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加盖单位法人章或银行保函复印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加盖法人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2)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3)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慈城镇尚志路60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1月6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慈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老师

    电话:0574-87595379

    招标代理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谷庭楼9楼

联系人:张琼、刘瑜

电话:0574-87730719

传真:0574-8189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