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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警察学校警体训练馆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18年10月19日 14:16: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人民警察学校警体训练馆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6〕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宁波市人民警察学校,委托宁波市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建设资金来源:市人民警察学校一期迁建工程结余资金2640万元,市人民警察学校大雷分校拆迁赔偿款554万元,市财力资金500万元,其余由市人民警察学校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奉化市溪口镇中兴东路288号,宁波市人民警察学校内;

  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宁波市人民警察学校警体训练馆项目中央空调设备供应和安装、调试、验收、保修(详见设备清单);

  招标控制价:586159元;

  工期要求:接招标人通知30天内交货,安装工期必须满足总包工期需要;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空调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央空调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覆盖投标产品范围,除进口产品及国家强制性规定外的产品);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6室)购买招标文件。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统一采用顺丰快递到付,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单位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94160078801100000003

  开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4.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 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户 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帐号:94160078801100000003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1月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本项目投标编号为:NBGODOZB417083-1。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9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5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 公告发布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网上公开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人民警察学校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莺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6室

  联系电话:0574-87321998

  传 真:0574-8731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