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5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以及市区合作共建实验室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东北角地块,北至杨木碶河滨河绿地,南至东泰街,东至北明程路,西至在建宁波海事大楼。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14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22344平方米,地下约10796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约3190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20204.6645万元。其中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土建、安装、配套附属设施等)、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及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其它费用。
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专项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以及上述未涉及的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83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不包括审批时间及各类评审时间):5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勘察周期满足设计要求。(2)施工工期78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日)。
安全要求: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类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有房建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提供的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和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信用等级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施工信用等级均须在C级及以上)。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施工负责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还须具备《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还须具备《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4)拟派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保函信息)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里显示:
宁波市内企业显示登记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任一区且保函信息在有效期内;宁波市外企业显示登记地在宁波市区或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且保函信息在有效期内。
3.5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11-01 09:0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0-22 到 2018-11-07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 300 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800000 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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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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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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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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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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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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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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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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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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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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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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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27129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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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11-07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11月 12 日 09 时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房间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宁波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同步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
联系 人: 李红丽
电 话: 0574-87686684
传 真:0574-8768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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