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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桥西公共停车场工程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包括软件及硬件)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材料设备)招标公告
18年12月10日 10:49:53

交易登记号:E330203000000451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琴桥西公共停车场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6]55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由市城建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包括软件及硬件)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类型、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灵桥路与大沙泥街交叉口西北侧

项目规模:用地范围为东至灵桥路,西到狮子街、南至大沙泥街,北界车轿变电站,总用地面积约979平方米。工程设计方案为利用现状地面停车场场地,建设智慧式立体停车楼及配套设施。停车楼设计停车泊位132个及以上,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

项目总投资:约3100万元

招标控制价:894.5436万元

交货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且土建安装条件具备后120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完成并经四方(招标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中标人)验收合格,调试验收须配合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

招标范围:本项目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包括软件及硬件)及相关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售后服务及保修等内容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且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立体停车库设备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立体停车库设备产品唯一授权书);

3.1.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九层或以上垂直升降类)】制造许可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1.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委派壹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机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格式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格式填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2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公示前经查询有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5日至20181225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81211日16:00。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160000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采用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16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东城支行

33101983671050500863-1067

温馨提示: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险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用在投标有效期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保函有效期也顺应延长。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18 1225 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为准)。咨询电话:0574-87187113(中国建设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注: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228 9 30分。

6.2开标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科创大厦18楼

联系人:高艳圆

电话:0574-87117806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系人:贺意波

联系电话:0574-83033570

传真:0574-8303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