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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兴路(江南路—兴宁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绿化)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18年12月10日 17:06: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中兴路(江南路—兴宁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绿化)施工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8﹞17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区及轨道交通指挥部共同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道路与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共线。工程建设范围北起江南路,南至兴宁路。

  规模:道路全长约4000米。

  招标控制价:57336706元。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景观、绿化、安装、公交站台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施工。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以下(1)(2)中任意一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类;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与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类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如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3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具有施工信用评价等级的须为C级及以上(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6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人工工资担保须显示: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3.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如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3.4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该项目重新招标。

  3.5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3.6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3.7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入围11家。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请于2018-12-10到2018-12-15 16:00(以购买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8未在网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1日09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电子指示屏)。

  5.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由宁波网络投标工具V7.3.0生成。

  5.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投标申请人可提交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单独密封包装,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保持一致。

  5.4投标申请人成功上传加密标书,但因系统故障无法读取时,方可调用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申请人须成功上传加密标书,否则不予调用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均无法读取,则作否决投标申请处理。

  5.5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密钥”(CA锁)和IC卡,并在“电子密钥”(CA锁)和IC卡上注明投标申请人名称,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温馨提示:(1)企业投标之前,IC卡中企业信息(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与交易证系统中的企业信息须保持一致,才能签到成功。若未办理更新而导致资格预审无法签到,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2)为保证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顺利上传,投标申请人应适时提前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避免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上传时间超出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等问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系人:王皓、俞蒙蒙、翁雪珺

  电话:0574-87686084、15757827127、0574-87684881

  传真:0574-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