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宁波市老实巷70号7楼
· 2016年宁波网招投标公告平台收费标准的公告    >>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招标平台  >  其它
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象山湾疏港高速)昆亭至塘溪段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9年01月03日 09:55:44

  1. 资格预审文件编号:

  1. 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象山湾疏港高速)昆亭至塘溪段工程PPP项目

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象山湾疏港高速)昆亭至塘溪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舟山港梅山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象山湾疏港高速)昆亭至塘溪段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甬发改审批 [2017]448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以甬政发【2018】86号文批准。招标人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合作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项目概况

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简称“象山湾疏港高速”,是宁波市高速公路网 “二环十射四连四疏港” 规划布局中“二环”重要组成部分和“四疏港”之一,规划路线起点在北仑春晓接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沿象山湾北岸布设,经过北仑、鄞州、奉化,与甬台温高速复线、甬台温高速等相接,终点在奉化溪口接甬金高速,路线长约89公里。

昆亭至塘溪段(本项目)起于北仑区春晓街道昆亭村南侧,设置昆亭枢纽连接规划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路线经过北仑春晓,鄞州瞻岐、咸祥、塘溪,终于鄞州区塘溪镇鹳山村西北侧,设置塘溪枢纽连接甬台温高速复线。全线路线总长24.150km,桥梁总长16863.5米/15座(含分离式立交及互通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3842.5米/7座、大桥2964.0米/7座、中小桥57.0米/1座;隧道4509米/4座,其中:长隧道2025米/1座、中短隧道2484米/3座;全线设互通式立交4处,含2处一般互通(春晓互通、瞻岐互通)、2处枢纽(昆亭枢纽、塘溪枢纽),设置匝道收费站2处(春晓互通、瞻岐互通),临时收费站1处(在昆亭枢纽),养护工区及管理站1处,隧道管理站1处等。另设置昆亭枢纽临时连接线0.882km,瞻岐互通连接线1.514km。主线工程按120公里/小时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计划建设工期4年,本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约为77.11亿元。

4.2 招标范围

4.2.1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象山湾疏港高速)昆亭至塘溪段工程的社会资本合作人。

4.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模式为BOT,即建设-运营-移交。中标人在与政府和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后,应和政府指定机构、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养护管理【其中:在竣工验收之后,沿海中线改移段、瞻岐互通连接线(穿咸线至沿海中线路段)的养护由属地政府负责,该养护费用不计入本PPP项目;在缺陷责任期内,沿海中线改移段、瞻岐互通连接线(穿咸线至沿海中线路段)的养护由项目公司负责,该养护费用计入本PPP项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项目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如中标人不具备自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选择代建、代运营单位。

本项目批准初步设计概算金额77.11亿元。项目资本金为25.6亿元,其中:政府出资的项目资本金0.6亿元,占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3%,作为政府特殊股份;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特殊社会资本出资的项目资本金12亿元,占项目资本金总额的46.9%;社会资本出资的项目资本金13亿元,占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8%。

建设期政府投资补助资金金额5.1亿元,包括政府出资的资本金0.6亿元(由市本级、鄞州区政府、北仑区政府各承担0.2亿元)和其他投资补助资金4.5亿元(由鄞州区政府和北仑区政府各承担2.25亿元)。

政府指定出资人代表持有项目公司的特殊股份,在建设运营期间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不参与项目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但对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及严重影响路地稳定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特殊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的特殊股份。在建设运营期间,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进入项目公司股东会,不指派董事、监事进入项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不指派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仅参与本项目超额收益中政府享有部分的分配,项目公司的亏损和盈利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承担和享受;不参与项目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

4.2.3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咨询、监理、中心试验室、竣(交)工检测等第三方机构的招标与管理由政府负责委托指定机构负责完成。

4.2.4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29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

建设期:4年,自开工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25年(自政府批准收费之日起计)。

4.2.5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5.申请人资格要求(仅适用于独立申请人)

5.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5.1.1法人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5.1.2财务资格条件:

(1)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基金独立申请人,如基金成立不足三年,仅要求提供最新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年度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申请人2017年末的总资产在8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7年末净资产在26亿元人民币以上,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5.1.3投融资能力资格条件:

具有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

5.1.4信誉条件:

(1)商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

(2)截止开标日之前,申请人在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得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级未被评为D级。

(3)申请人未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文件执行】

5.1.5人员要求:

拟担任本项目的总协调人、项目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

5.1.6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的社会资本的资质要求为: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 申请人资格要求(仅适用于联合体申请人)

5.1 本次招标要求联合体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5.1.1法人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5.1.2财务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联合体成员中包含基金的,如基金成立不足三年,仅要求提供最新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各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年度均为盈利,联合体其他成员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年度均为不亏损。

(2)联合体牵头人2017年末的总资产在8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7年末净资产在26亿元人民币以上,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5.1.3投融资能力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联合体各成员2017年末的净资产应大于其出资额度(对于联合体成员中包含基金的,仅要求基金的可投资额度应大于其出资额度)。

5.1.4信誉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

(2)截止开标日之前,联合体中拟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在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得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级未被评为D级。

(3)联合体各成员均未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文件执行】

5.1.5人员要求:

拟担任本项目的总协调人、项目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

5.1.6 其他条件:

(1)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的社会资本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要求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两家以上成员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1.7联合体相关要求:

(1)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2) 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1)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不存在“同属于同一家母公司绝对控股或存在绝对控股关系”情况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出资比例应高于50%,联合体其他成员出资比例不得少于1%;

2)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存在“同属于同一家母公司绝对控股或存在绝对控股关系”情况的,联合体牵头人与其存在上述关系的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出资比例合计应高于50%。同时,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出资比例应最高且不低于35%,联合体其他成员出资比例不得少于1%。

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内部不受限)。

6.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 合格制 ,未参与资格预审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3日9:00至2019年1月18日16:00时(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下载时间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其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资格预审其它资料由申请人于2019年1月3日9:00至2019年1月18日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到宁波市交通发展前期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1909室。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574-81850908)获取。

7.2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为人民币300元,设计文件等其它参考资料押金为人民币5000元。

7.3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有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的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自负。

7.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网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的《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7.6有关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月24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指示屏幕)。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

邮编:315042

电话:0574-81850905

传真:0574-81850913

联系人:毛先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

邮编:315042

电话:0574-81850908

传真:0574-81850908

联系人:朱先生  

2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