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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家经济适用房东侧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项目景观绿化及市政附属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9年02月27日 14:39: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应家经济适用房东侧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4】442、4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1地块代建单位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地块代建单位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及市政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3#-1地块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东至规划路,西至康桥北路,北至规划路,南侧紧邻3#-2地块,4#地块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东侧、西侧、北侧均为规划路,南至铸锋路。

建设规模:3#-1地块绿地面积约12675平方米,4#地块绿地面积约2018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3#-1地块6.52亿元,4#地块10.29亿元。

招标控制价:一标段54435440元,二标段38646060元。

计划工期:一标段为240日历天,二标段为240日历天。

招标范围:一标段为4#地块的景观绿化、地面铺装、室外道路及室外附属工程的施工;二标段为3#-1地块的景观绿化、地面铺装、室外道路及室外附属工程的施工。

标段划分: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4#地块景观绿化及市政附属工程,二标段为3#-1地块景观绿化及市政附属工程。

质量要求:各标段均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各标段均达到合格,并配合各施工总承包单位确保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述①、②项资格要求,或由①、②项资格条件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类;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投标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类,并负责拟派项目经理。

3.3 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承担市政附属工程的单位)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6 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承担市政附属工程的单位)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承担市政附属工程的单位)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申请人);

②已在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申请人)。

(4)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5)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预审申请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资格预审申请。若在资格预审申请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入围通知书发出前对入围单位进行查询,如入围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入围资格,后续申请人不再递补。

注: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申请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②一、二标段的申请人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③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承担市政附属工程的单位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进行确认。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 一、二标段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入围共12家 。

5.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22720193716:00时(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未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如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5.3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300元。

5.4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5.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5.7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3129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具体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全部内容应由宁波网络投标工具(v7.4.0)生成,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6.4 申请人可提交备份的电子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均可,如提交备份的电子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单独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招标工程名称、申请人名称等内容,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

6.5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的IC卡和生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用的“电子密钥”(CA锁)至资格预审现场。IC卡和“电子密钥”(CA锁)应单独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招标工程名称、申请人名称等内容,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1)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前,IC卡中企业信息(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与交易证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才能签到成功。若未办理更新而导致无法签到,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2)为了保证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顺利上传,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适当提前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避免因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上传时间超出申请截止时间等问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松下街595号                         地址:鄞州区名汇东方大厦2017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周立颖  戴太敏                 

电话:89180924                             电话:0574-87298907、55717438          

3#-1地块代建单位:                        4#地块代建单位:

名称: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东国际3#楼601室                 地址:东城国贸10楼                    

联系人:何工                              联系人:杨工                           

电话:13967862290                         电话:1308190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