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业务用房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社会函[2008]1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地震局),建设资金来源省地震局补助100万元,市财政补助400万元,其余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北区庄桥镇灵山村宁波地震台西侧。
2.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56平方米,其中办公技术用房1426平方米,科普基地用房43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根据经批准的立项文件对项目初步设计至竣工验收、项目决算、产权办理、资产移交、资料归档等实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2.4质量要求: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
2.5安全要求:合格
2.6代建期限:自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限定在300日历天以内
2.7项目总投资:63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房地产开发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建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2月4日至2009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6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受理
5.1投标申请受理时间:2009年12月12日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代建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3)《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证书上未注明单位归属或与投标人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中需提供复印件应与《代建项目投标申请表》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5.3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入围单位以书面通知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4日13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地震局)
地址:宁波解放北路91号
邮编:315000
联系人:王里
电话:8726471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仑新碶恒山路327号海韵楼二楼
邮编:315800
联系人:胡益军
电话:13252422523
传真:0574-86830217
电子邮件:nbtianping@163.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仑支行
帐号:574903159510802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保险 交易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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