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邀请招标的条件: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项目,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项目,其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法律、行政法规对核准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邀请招标需要提交的资料: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2、拟邀请的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名单。
其他事项参见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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