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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望春监狱消防设施施工招标
10年02月11日 08:34: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望春监狱消防设施施工招标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投资函〔2009〕1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望春监狱,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市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采购安装和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曙区徐家漕路290号
建设规模:8号、9号习艺厂房安装火灭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200立方米消防池 
项目总投资:317万元,工程造价约:210万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招标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采购安装和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均须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内审查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标时仍处于“审核通过”,拟派的项目经理须与信息系统中当前岗位一致。

 

3.4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2 月 11  日至 2010 年 2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2010年  2 月 12  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  5、6号  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3 月  1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望春监狱
联系人:陈倍祥        电话:0574- 87090058
招标代理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西路77号鼓楼大厦西五楼
联系人:沈士久  沈国麟
电话: 0574-87329532       传真: 0574-87329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