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段(一期)K11+135.5大桥、K44+365大桥、K39+657.5通道右幅及K20+614.5特大桥加固维修工程已经浙江省公路管理局以浙公路便【2009】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北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北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所涉及四座大桥的维修加固,具体为:生姜漕大桥中心桩号为K11+135.5,为北仑至宁波路段上的一座大桥;渔郎岸特大桥中心桩号K20+614.5,为北仑至宁波路段上的一座特大桥;雏鸡山大桥中心桩号为K44+365,为宁波至奉化路段上的一座大桥;K39+657.5右幅通道。
建设规模: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段(一期)四座桥梁的维修加固施工(详见施工图)。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除K20+614.5渔郎岸特大桥外其他桥梁工期为60日历天)
招标范围: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段(一期)四座桥梁的维修加固施工(详见施工图)。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限加固补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并要求:
(1) 企业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一级及以上公路桥梁加固工程5个及以上,且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完成桥梁维修加固(限结构补强工程)工程累计合同金额≥3000万元(不包括在建桥梁加固工程,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2) 项目经理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证,中级及以上职称。
(3) 近2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4) 投标人的相关行为(包括选用的施工技术),除满足本工程招标规定外,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统一标段投标)
3.5 投标人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专业为:公路或道桥或市政)、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注册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及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3、拟委任的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高级职称资格证书(专业为:公路或道桥或市政)、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及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4、投标企业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桥梁加固工程5个及以上,且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完成桥梁维修加固(限结构补强工程)工程累计合同金额≥3000万元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说明:工程接受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5、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有效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及以上支行。
3.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
3.7 投标人入围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0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号楼15楼,宁波中冠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持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2000元,招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将收回图纸并退还图纸押金,图纸押金不计息,损毁一张赔偿5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7月3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北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宁波市环城东路南段552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宁波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北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环城东路南段552号 地 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号楼15楼
邮政编码:315040 邮 政 编 码:315040
联 系 人:赖永 联 系 人:陈李锋、唐虹波
电 话:0574-88239689 电 话:0574-87977488、13967874421
传 真:0574-88230920 传 真:0574-87731619
201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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