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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城第一实验学校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5年05月08日 09:13: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新城第一实验学校维修工程已由宁波市江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社[201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招标人为宁波市新城第一实验学校,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区财政资金(教育专户),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北明程路525号,宁波市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内
规模:- -
项目总投资:约963万元
招标控制价:8586043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经接业主开工通知后先实施对栏杆的拆除及安装,其他工程于8月20日前完工)
招标范围:宁波市新城第一实验学校维修工程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其它要求:
电子信用证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年龄不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0年5月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6时00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5窗口,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招标人要求入围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图纸押金的,将另行通知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17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5.2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联系电话:0574-8729097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2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和中国宁波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新城第一实验学校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季志云、王佳
电话:1356600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