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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浦加气站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5年06月09日 09:12: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孔浦加气站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4]5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环城北路与规划新梅堰路交叉口东北角,兴光燃气集团液化孔浦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内。
规模:本工程为孔浦加气站临时用房两层建筑面积404m2、钢结构加油站313m2、道路地坪、室外电缆沟、工艺地沟,压缩机基础、脱水装置基础、缓冲罐基础、污水罐基础、回收罐基础、循环冷却水池、水泵基础、脱水装置及冷却水泵区遮雨棚、调压计量装置基础、放散管基础等设备基础,工艺区大部分铺设马尼拉绿化工程。
项目总投资 :约1050万元。
招标控制价 :4302959元 。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孔浦加气站临时用房及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 段 划 分: 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3.1.5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其它要求: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2.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
3.3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0年6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5年6月22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4窗口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招标人要求入围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图纸押金的,将另行通知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 6130200001819100058001。
5.2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联系电话:0574- 8729097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5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66号-168号四楼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7号绿城研发园C15-12A
    联系人:徐部长、欧工、杨总      联系人:王工、梁工
    电话:0574-27707135、13505747065       电话:0574-87299183  13645744335
   传真:0574-87209035                传真:0574-2799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