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报废印刷设备公开出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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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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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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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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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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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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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彩印机(不含纸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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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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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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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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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兰彩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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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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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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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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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晒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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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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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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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人08胶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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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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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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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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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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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彩印机纸架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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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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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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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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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设备分三个标的出售,每个标的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人。
二、投标人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投标须知
1、公告期:2015年7月23日——7月31日。
2、看样日期:2015年7月31日上午9:00和下午14:00二批,请在7月30日上午9:00—11:00电话预约看样时间,未预约者不安排看样。预约联系人:缪先生,预约电话:13586911798
3、报名期限:自公告日至8月4日下午15:00时。
4、保证金交纳期限:2015年8月4日下午16:00前,经审核,报名资格确认后,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前将保证金存入到指定帐户。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不接受现金存入,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逾期无效;保证金付款户名与投标人户名要求一致。
5、投标期限:2015年8月6日上午9:30时前。
6、开标日期:2015年8月6日上午9:30时公开开标。开标地点:灵桥路768号宁波日报报业集团三楼会议室。
7、未中标者在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无息)。
8、保证金帐户户名:宁波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帐号:3901110009000087930 开户银行:工行鼓楼支行
9、标书必须以封闭形式送达,金额以大写为准。
四、中标者须知
1、中标者应在2015年8月7日前(含当日)与甲方签订《报废印刷设备买卖合同》
2、成交后中标者需在2015年8月10日前付清所有款项(全额,保证金不作抵扣用),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者在签订《报废印刷设备买卖合同》后30日内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搬迁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运完所有标的物,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剩余标的物的处置权归出让方所有。中标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约拆搬完毕的,保证金于拆搬结束后5日内退还(无息)。
4、中标者需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相关安全责任问题,相关费用由中标者自理。
5、中标者在拆除搬运标的物期间,在拆除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物品需自行负责清理干净,不得有遗留及夹带行为,亦不得对其它非标的物物品及房屋建筑结构件(包括但不限于墙体、门、窗、防盗窗、水管、水龙头、各类灯具等)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有破坏、遗留及夹带行为,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让方有权追究中标者的赔偿责任。
6、该批标的物可能存在零部件不齐或无法重新组装等情况,均与出让方无涉,出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标的物的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也不保证标的物可以重新使用及标的物的完整性。
五、联系方式:
报名、投标地址:海曙区灵桥路768号417室
看样地址:鄞州区诚信路558号宁波报业印刷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缪先生 联系电话:13586911798
附件: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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