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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路快速干道与杭甬高速互通立交工程城市标志性雕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5年09月18日 11:06: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机场路快速干道与杭甬高速互通立交工程城市标志性雕塑采购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函〔2010〕75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宁波甬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城建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机场快速干道与杭甬高速互通立交道路东北侧绿地内,北临四明中路和象鉴桥河,隔河为杭甬高速公路。
招标规模:城市标志性雕塑一座。
招标控制价: 40488400元。
招标范围:机场路快速干道与杭甬高速互通立交工程城市标志性雕塑采购项目的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制作、安装、现场艺术及技术指导、维修保养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本次招标不包含基础部分施工、广场铺装施工、控制管理房的土建和装修施工。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且达到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精细化制作、安装要求等。
交货期:满足总包方进度需要,在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整体安装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2其他要求:
3.2.1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自2010年9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5年9月28日16:00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自行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并将《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原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8日16:00时(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时间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
4.3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5年9月22日10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 80 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5.2 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28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2.4条款,联系电话:0574-8718715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8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8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和中国宁波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甬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座10楼
 联 系 人:徐琦、房科红
电    话:0574—87360849
传    真:0574—8736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