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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西路(机场路至长兴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15年11月23日 09:53: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西路(机场路至长兴路)改建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5〕1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起机场路,西至海曙区与鄞州区交界处的长兴路。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920.26米,道路标准断面宽40米。
总投资:30172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8234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二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道路改造及其附属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或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0年1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5年12月9日16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改人员的,请投标人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9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8日16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5.2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9日16时00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4条款,联系电话:0574-8729097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一份或光盘一份,并单独包封)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和中国宁波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联系人:欧梦珠
招标代理人: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室
联系人:吴伟大、陈杰、吴瑾婷
电话:87284375
传真:87680182
9、其它
1、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锁)”,否则无法参与投标,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查阅文件公告栏中《关于办理CA锁有关事项的通知》。 
2、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1.1生成。投标工具6.1.1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
3、软件公司联系人:翁工;咨询电话:1895787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