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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6年12月29日 15:1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新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甬发改审批【2016】421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北仑区江南公路南侧约300m、绕城高速公路(新周立交)西侧地块。
规模: 新周污水处理厂现有16万吨/日污水处理规模提标改造,出水水质由现有的一级B标准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
招标控制价: 7201.9836万元。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主体结构部分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并交付设备安装使用)
招标范围:新建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综合设备间(反冲洗泵房和加氯接触池)、加氯加药间、部分顶管等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适用于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取得新资质标准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应当具有宁波市建筑市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其它要求: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龙头、骨干、走出去先进企业,按最新文件执行。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壹级(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资格,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同时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2016年9月、10月、11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3.2.2 拟派项目经理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3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1月18日17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18日16:00(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电子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1月11日16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53270732445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2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 1 月 18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3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1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00 秒,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7年  1  月  18  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楼2楼
联系人:徐春杰、童文巧
电话:0574-87565555-9830
传真:0574-8715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