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宁波市老实巷70号7楼
· 2016年宁波网招投标公告平台收费标准的公告    >>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招标平台  >  施工
江北区姚江干流堤防维修加固工程慈城段V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7年01月11日 11:19: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区姚江干流堤防维修加固工程慈城段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1】45号文件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由市、区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江河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江河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V标段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自城山渡至谢浪闸站。
建设规模:包括城山渡排涝泵站、堤防约1095m桩号D2+158~D3+253、配套截洪沟670m桩号G0+000~G0+670,及采石场段堤防项段桩号为D6+425~D6+432,D6+450~D6+677。并配套建设景观绿化,谢浪闸水泵更换等内容。
工程投资:V标段招标控制价15500000元。
工    期: 180 日历天。
质量要求:优良。
招标范围:图纸上的防洪堤、泵站、水闸、绿化及其他相关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2月10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下载费 300 元。
    5.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5.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5.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投标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叁拾万元
    形    式: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保险中的任一种形式;
    (1)、若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形式:投标人应在2017 年2月10日16 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开立的基本账户的银行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66266921931
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形式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
温馨提示: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16GC060397)。
(2)、若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保险保单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出具。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的需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提供保险保单的复印件,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14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江河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工 0574-87384282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16室
联系人:王荣、胡孙杰、江雷
电话:0574-87312175
传真:0574-87312175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一    企业
1    投标人资质等级: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无需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附入技术标中)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堤防或水闸、泵站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工程完工验收资料(或)竣工验收资料(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上载明的完工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①施工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述2项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直接认定工程规模、特征等,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本项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附入技术标中]
2    2012 年1月 1 日(含)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出具日期为准。
注: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不良行为公告记录认定:按照浙水建[2010]33号文的相关规定;以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本项无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附入技术标中)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名义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堤防或水闸、泵站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工程完工验收资料(或)竣工验收资料(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上载明的完工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①施工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述2项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直接认定工程规模、特征等,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本项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附入技术标中]
其它: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2012 年1月 1 日(含)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出具日期为准。注: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不良行为公告记录认定:按照浙水建[2010]33号文的相关规定;以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本项无需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附入技术标中)
5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本项无需提供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附入技术标中)
6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本项无需提供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的上岗证书原件,复印件附入技术标中)
7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三    其它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2 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无需提供原件,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无需提供任命文件的原件,复印件附入技术标中】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 “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宁波市水利局网站公示栏查询结果为准)
4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16年10月份、2016年11月份、2016年12月份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本项无需提供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2016年10月份、2016年11月份、2016年12月份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附入技术标中)
5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于2017年2月10日16时00分之前将“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及相关资料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若投标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申请,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