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西路道路大修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6】88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湖西路北起环城北路南至通途路。
规模:全长约980米,宽18-36米不等。环城北路至清湖路段标准断面为:5米人行道+6.5米机非混合道+6.5米机非混合道+绿化带及停车场,本段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大修;清湖路至通途路段标准断面为:5米人行道+10米机非混合道+6米中间隔离带+10米机非混合道+5米人行道,本段面积约5000平方米,中修。
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8256482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原路面挖除、局部基础加固、沥青路面摊铺等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4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的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4月6日17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章。如投标人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可不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6日至4月5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查询申请函》同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54566919249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2提交截止时间 2017 年4月5日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 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房间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
7.1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4月5日。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宁波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周工
电话:0574-87660957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5楼
联系人:李红丽、华飞龙
电话:0574-87686684、13566523420
传真:0574-87686776
监管机构:宁波市江北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74-872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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