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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梅路(创苑路-聚贤路)工程、新舟路(腊梅路-甬江大道)工程、瑞昌路(丹桂路-甬江大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7年03月20日 15:35: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腊梅路(创苑路-聚贤路)工程、新舟路(腊梅路-甬江大道)工程、瑞昌路(丹桂路-甬江大道)工程 已由 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6】7号、甬高新经【2017】8号、甬高新经【2016】8号、甬高新经【2017】15号、甬高新经〔2016〕12号、甬高新经【2017】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安排,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腊梅路(创苑路-聚贤路)工程西起创苑路,东至聚贤路;新舟路(腊梅路-甬江大道)工程南始腊梅路,北至甬江大道;瑞昌路(丹桂路-甬江大道)工程南始丹桂路,北至甬江大道。
建设规模:腊梅路(创苑路-聚贤路)工程:道路全长约562米,创苑路至瑞昌路段宽度为24米,瑞昌路至聚贤路段宽度为16米,跨大东江桥梁一座。新舟路(腊梅路-甬江大道)工程:道路全长约211米,道路标准宽度为16米,跨规划河桥梁一座。瑞昌路(丹桂路-甬江大道)工程:道路全长约597米,道路标准宽度为16米,跨规划河桥梁一座。三条路均按规划要求埋设地下专业配套管线。
项目总投资:合计项目总投资约19758万元;腊梅路(创苑路-聚贤路)项目总投资约7053万元,新舟路(腊梅路-甬江大道)项目总投资约1471万元,瑞昌路(丹桂路-甬江大道)项目总投资约11234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投资约5580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约3000万元) 。
工程类别及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三类 。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质量控制目标: 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
安全控制目标: 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
进度控制目标: 同施工工期 。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道路、桥梁、排水、绿化、路灯、综合通信工程等(不含电力排管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通过该系统审核;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格,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经检察院查询自2012年3月20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7年4月5日16:00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17 年 4 月 5 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同时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首页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10000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010059)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5.2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5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5224(兴业银行灵桥支行)。
5.3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后5日内退还,退还时需提交经备案的合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7楼722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4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异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4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北二楼213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中国宁波网(http://nbnews.cnnb.com.cn)上发布。


8.招标人(代理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广贤路997号北楼10楼 
联系人: 王工 
招标代理人: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联系人: 唐园园 
电话: 0574-27785686、15867300997 
传真: 0574-27785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