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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训练中心周边公园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7年03月29日 11:34:4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游泳训练中心周边公园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发局以甬高新经[2017]5号及甬高新经[2017]26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西至晶源路,东至陈郎桥江,北至大东江,南至菁华路。
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1510平方米,拟建景观绿化、儿童活动场地、地下公共停车库及公厕等。
项目总投资:约6985万元。
工程投资:约3997万元。
设计概算: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周期: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方案优化10 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20日历天,施工图设30日历天;勘察进度符合设计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范围:游泳训练中心周边公园项目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含优化)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含测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①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①和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3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12月、2017年1月、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4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单位。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3月29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2017年4月13日17:00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和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主设计师或勘察负责人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其它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厅的备案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12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查询申请函》同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4 如有补充文件,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 0574-87187966陈工)。
4.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金    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 386010100100953384010071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5.2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2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5224(兴业银行灵桥支行)。
5.3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后5日内退还,退还时需提交经备案的合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7楼722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4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异地”)。
 4、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8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12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中国宁波网网站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伟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系人:周旸、周锋
联系电话:87684874、13906697628、87684767
传真:0574-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