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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1号馆擦窗机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7年05月10日 16:20: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1号馆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13]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人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擦窗机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东部新城国际贸易展览中心A1-11#地块,东临海晏路,西至10号馆,南至民安路,北至规划道路。
规模:本项目由A、B、C、D共4幢高楼和底部大空间裙房组成,最高建筑高度为159.9米。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600000元。
计划工期:接招标人通知2个月内交货,1个月内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具体时间配合总包进度。
招标范围:项目所需2套擦窗机等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
3.1.3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结果反馈)表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2017年6月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招标文件中附件《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申领到经“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或快递至)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申请,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31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费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查询申请函》同时交至(或快递至)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和延期,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3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58471289746
温馨提示: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或保险凭证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限期也相应的延长。
5.2提交截至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保险凭证)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险保单或保险凭证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5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6月5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或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会展路181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74-87990192
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    
联系人:张亮、梁慧强、夏巍
电话:0574-88090213、87425571
传真:0574-8742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