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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路(环城南路-中山西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7年06月06日 08:4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薛家路(环城南路-中山西路)道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117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城建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南起环城南路,北至中山西路。
项目规模:道路全长约3500米,规划标准断面宽度为36米,道路设置双向6车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工程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道。
项目总投资:约9.8亿元,建安工程费约3.1亿元。
设计概算: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勘察设计周期:
总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其中勘察、方案设计(含深化)15日历天,初步(含扩初、概算)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标段划分:1个。
招标类型及范围: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工程测量(初测、定测、施工控制网布设及复测)、工程物探(地下管线探测及建筑物基础调查);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设计精细化管理、BIM模型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桥梁)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联合体。
3.3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具备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17年2月、3月、4月 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桥梁)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3.7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大市范围内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6 月 13 日16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主设计师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注:如需查询的单位已将营业执照更新为五证合一,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10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备注:上述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成员(如为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  26 日至2017年  6 月 12 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2 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4 如有补充文件,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100000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虚拟子账号:362371222309
温馨提示: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若投标人逾期提交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未缴纳。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12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6 月 15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档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CA锁”,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CA锁”(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单位“CA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7年 5 月 26 日至2017年 6 月 12 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联系人:陈能辉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2B楼1401室
联系人:李阳、范琦
联系电话:0574-89086898
9.备注
9.1 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锁)”,否则无法参与投标。 
9.2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1.3生成。投标工具6.1.3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detail.php?id=5732)
9.3 软件公司联系方式:擎州广达软件办公室,林工;咨询电话:189578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