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宁波市老实巷70号7楼
· 2016年宁波网招投标公告平台收费标准的公告    >>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招标平台  >  施工
洪塘中路洪塘南路沿街立面风貌及市政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7年06月13日 15:47: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塘中路洪塘南路沿街立面风貌及市政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北区发改基【2017】38号),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中路(南至江北大道,北宁慈公路),洪塘南路(东至洪塘中路,西至洪塘西路)。

  建设规模:洪塘中路(江北大道-宁慈公路段)全长约1500米,洪塘南路(洪塘中路-洪塘西路段)全场约530米,主要为沿街立面整治、商铺店招规划整治、市政道路及雨污水工程改造、沿街景观改造和提升、电力(低压)管道、通信管道及路灯等工程。

  工程总投资:估算5306万元。

  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3700元。其中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包括方案设计费(含扩初))、建筑工程费、材料(设备)采购费、安装工程费及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其它费用。如建设内容有调整,具体以扩初批复为准。

  招标范围:洪塘中路(江北大道-宁慈公路段)、洪塘南路(洪塘中路-洪塘西路段)沿街立面整治、商铺店招规划整治、市政道路及雨污水工程改造、沿街景观改造和提升、电力(低压)管道、通信管道及路灯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附属配套设施、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满足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电力(低压)管道和通信管道施工应于9月10日前完工并移交。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6月28日16:00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设计负责人身份证、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无须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交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都须提供)。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的信用等级均须在C级及以上)。

  (3)施工负责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未解锁项目,视同为施工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5)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a、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b、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是范围外的投标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3日到2017年6月28日16:00时(以成功付款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等)与《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同时交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60万元整;

  形式(1):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98771287503;

  形式(2):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3):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8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3特别提示:

  5.3.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保险保单复印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或银行保函复印件(适用于银行保函形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

  5.3.2、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5.3.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739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宁波市洪塘南路东段1号

  联系人:戚工

  电话:0574-83092050

  招标代理: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联系人:朱张杰

  电话:0574-89077739

  传真:0574-89077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