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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溪水库至东钱湖水厂引水工程金属结构(压力钢管)制作与安装招标公告
17年06月22日 09:01: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溪水库至东钱湖水厂引水工程已由宁波市发改委以(甬发改审批〔2016〕56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金属结构(压力钢管)制作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
工程等别: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供水加压泵站、输水隧洞及输水管道等为3级建筑物。
工程规模:工程起点为横溪水库坝后加压泵站,终点为白溪引水工程栎斜分水井。本工程输水线路全长3.86km,其中输水隧洞长3.30km,钢管长约800m,正常供水规模为8万立方米/日,应急供水规模20万立方米/日。
项目总投资:约14124.04万元。
招标控制价:5609872元。
计划工期:630日历天(满足土建工程进度要求,开工具体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压力钢管、岔管、钢衬等的制作、安装、防腐等相关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质量要求:本工程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等级标准为优良。
安全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③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范围须涵盖水工金属结构:中型及以上压力钢管);或由上述①②③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若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自2007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下述②报告中的日期为准)生产并安装过DN1000mm及以上的压力钢管且单项合同长度≥200米的压力管道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下列2项内容: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协议书),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述2项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直接认定工程规模、特征等,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组人员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证书。
(3)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1.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若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还应提供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投标人(若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若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宁波市水利市场建设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宁波市水利市场建设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公示栏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若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5)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若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应在2017年6月28日16:00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7)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投标人(若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17年2月份至2017年4月份连续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除有特殊说明外,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双方。
3.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 2017-6-16 16:00 。 
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6-13 到2017-06-28 16:00:00(以下载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    300   元。
4.4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递交给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    额:人民币 10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1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98770736311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17-06-28 16:00: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形式②: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温馨提示: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6.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03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55号俊鸿嘉瑞大厦
联系人:徐工、蔡工、傅工
电话:0574-82833560 、0574-82833018

招标代理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汪工、房工
电话:0574-87360849
传真:0574-8736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