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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高新园皇吉浦路南段、欣盛路一期、许嘉路一期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7年07月05日 10:48: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高新园皇吉浦路南段、欣盛路一期、许嘉路一期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7〕3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高新产业园庆丰路以南,慈城镇民丰村和浦丰村。 
    项目规模:项目占地约27546平方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为30公里/小时。路面荷载为BZZ-100型标准,车型路面采用改性沥青路面。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估算8121.48万元
    设计概算:限额设计4763.48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周期:总周期35日历天,其中:工程勘察10日历天,初步(含扩初及概算)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江北高新园皇吉浦路南段、欣盛路一期、许嘉路一期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道路、桥梁、排水、排污、给水、电力、电信、绿化、路灯等)的勘察设计招标,包括:勘察设计;初步(含扩初及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3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市政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3.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7其它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均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近三个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7年5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或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可以在2017年7月19日16时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由其统一代为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也可以自行至宁波市(或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自行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北京时间,下同),可持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处(慈城尚志路60号)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形 式: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
     收款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城支行 
        银行账号:39105001040001879
    5.2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5日(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4条款,联系电话:0574-87527582。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7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慈城镇尚志路60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0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bggjy.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谷庭楼9楼
   联系人:刘工、陆工
电话:0574-87730719、18967882613
   传真:0574-8189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