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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垃圾分类转运站配套道路(洪发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7年09月13日 17:58:00

  

世行垃圾分类转运站配套道路(洪发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世行垃圾分类转运站配套道路(洪发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7]3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人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市区两级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地点: 西起洪大路,东至北海路

  项目 规模:全长545米,道路规划宽度为36米

  项目总投资(元): 170000000

  设计 概算: 工程费用限额设计3831.35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 周期:总设计周期40日历天,其中方案优化、勘察10 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10 日历天,施工图设20 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 方案深化;勘察;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 主设计师 须具备市政(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具体时间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所在的月份前推三个月]);

  3.2.2 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2.3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3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进入投标文件上传模块,在信息处自行添加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添加的或未及时更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5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9-132017-10-11 16:00(以购买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 元。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7-09-20 11:00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3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7-10-11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10-16 09:30,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宁波网和宁波日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庄桥站路88号  

  联系 人: 胡瑾 

  电 话: 0574-87355733 

  传 真: 0574-87665006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

  联系 人: 彭秀雅

  电 话: 0574-87939871

  传 真: 0574-8793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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