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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湾头(JB05-02-21)地块项目(二期)总承包招标公告
17年09月20日 15:39:36

  交易登记号:17GC020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区湾头(JB05-02-21)地块项目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北区发改备[2016]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房地产集团宁波京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房地产集团宁波京平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东、南至行门路口,西至大闸北路,北至湾头路

  建设规模和内容: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17372.4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82144.41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及相应配套设施;地下建筑面积35228.07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停车位等

  (二期)工程总投资 174035万元

  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97645528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341035元;建安工程费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91304493

  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附属配套设施、缺陷

  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勘察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814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754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并达到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能力;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房建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须提供20176月、7月、8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施工项目经理。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经宁波大市范围内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10月10日17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处(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的,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之日为准),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拒绝其本次投标。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勘察设计信用等级和施工信用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施工信用等级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的勘察设计信用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

  (3)施工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施工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5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9 20 日至2017 10 9 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 9 2516:30(北京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不少于捌拾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虚拟子账号:398766922305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账号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 10 9 16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

  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正本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5.4若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交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具体房间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0月9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bidding.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nbzgzj.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房地产集团宁波京平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14楼

  联系人:范琦、张凯琳

  联系电话:0574-89086898

  邮箱:673715097@qq.com

  监督单位:宁波市江北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574-8720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