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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水文测报中心项目管理(含监理)招标公告
17年09月27日 16:27: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水文测报中心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3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水文站,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水文站,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含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姚江北岸江畔,青林湾大桥下桥西侧约300m处。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875平方米

  工程投资额:2898万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服务期限: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及缺限责任期满止。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及监理,其中项目管理服务范围为建设管理(包括建设手续代办、综合协调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产权证办理)等服务;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限责任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

  同时满足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②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专业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四级及以上、招标代理暂定级及以上、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中的任何一项;或由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1.3投标人如按规定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通过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造价咨询企业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时间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所在月份前推三个月),且该缴纳证明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是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单位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除有特殊说明外,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投标的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 2017-10-10 16:0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9-192017-10-17 16:00: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第一条 5.1金额:人民币 14000 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第二条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14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51970089932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第三条 形式②:银行保函

  第四条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第五条 形式③:保险保单

  第六条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17-10-17 16:00:00 (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的出具时间为准)

  第八条 备注: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或保险保单形式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同时将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第九条 5.2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银行保函形式或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1026 14 0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

  第十条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宁波市水文站

  联系 人:罗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国际大厦A座10楼

  联系 人:汪珍

  电 话: 0574-89076310

  传 真: 0574-8736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