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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明路延伸段(江南路-曙光北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7年10月13日 08:46: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明路延伸段(江南路-曙光北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工程建设费由市城建资金出资,征地拆迁费由原江东开投公司和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共同承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起江南路,北至曙光北路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421.89米,标准横断面宽度4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 
总投资:约6.1亿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约300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合同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图桩号K0+023.39-K0+445.28范围内道路、排水、桥梁、路灯基础、路灯安装、配套景观绿化、电缆排管、公交候车亭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合同工期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监理)(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天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监理信用等级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另需提供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为拟派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2.2 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进入投标文件上传模块,在项目负责人信息处自行添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若投标人逾期未添加的或未及时更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6:00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27日16:00(北京时间)(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金    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10000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83170739542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  式(2) :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  式(3):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用在投标有效期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保函有效期也顺应延长。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7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注: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10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CA锁)。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CA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bidding.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nbzgzj.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2B楼1401室 
联系人:王玲、唐虹波
电话:0574-87977480
传真:0574-8735565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