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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桥街道李家安置房太阳能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7年10月13日 16:20:45

  (交易登记号:17GC07014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桥街道李家安置房项目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5] 37号、8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人为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江北区土地储备中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阳能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址:位于庄桥街道老镇区南部李家村,天沁家园、江北外国语学校的东侧,雅戈尔长岛花园的北部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0655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58133.12万元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47.9244万元

  设备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2个月内,按要求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配合总承包单位进度。

  招标范围: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深化设计、供货、实施、调试、检测、验收(包括检疫)、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是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1.3投标人须委派项目负责人一名。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11月3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可不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开标时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3日到2017年11月3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人民币叁佰元。

  4.3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5日16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 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81871297498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7年1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的发布

  7.1时间: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1月3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联系人:王宇、屠世侠

  电话:0574-87375708

  传真:0574-8907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