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城南路西延(薛家南路至环镇北路)工程(监理)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甬发改审批﹝2016﹞5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按照属地和共享共建原则,由市、区两级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包括环城南路新建段和秋实北路改建段。环城南路新建段西起秋实北路(即甬金高速连接线),东至薛家南路;秋实北路改建段南起环城南路,北至环镇北路 。
建设规模:Ⅰ标段主线全长约1652米;Ⅱ标段主线全长约1184米;Ⅲ标段主线全长约1694米;IV标段全长约1168米,联丰路部分约724米;V标段主线全长约2031米 。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Ⅰ标段建安费429835882元,Ⅱ标段建安费516756636元,Ⅲ标段建安费490156457元,IV标段建安费471515846元,V标段建安费639765060元 。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工程。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 5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5个标段的监理投标,各标段范围详见图纸,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 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 {同施工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Ⅱ标段:城市隧道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电力排管等附属配套设施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其余标段: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电力排管等附属配套设施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 {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监理信用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Ⅱ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可单独委派,其余标段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保持一致 ;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进入投标文件上传模块,在项目负责人信息处自行添加总监理工程师,若投标人逾期未添加的或未及时更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2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将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该标段重新招标。
3.5.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0-31到2017-11-24 16:00:00(以购买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 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第一条 5.1金额:每标段人民币各壹拾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分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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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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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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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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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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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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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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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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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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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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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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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27012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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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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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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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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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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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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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27121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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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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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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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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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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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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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87130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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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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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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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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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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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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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47073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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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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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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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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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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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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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7011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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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分标段出具)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分标段出具)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7-11-24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1-28 09:30,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地 址:宁波松下街595号
联系 人:杨工
电 话: 0574-87197634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系 人:王皓、俞蒙蒙
电 话: 13736140496
传 真: 876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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