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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化工安全实训中心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17年11月16日 09:07: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学院化工安全实训中心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218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工程学院,招标人为宁波工程学院,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中央资金、市财政和学校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工程学院风华路201号。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754平方米,其中A楼2010.60平方米、B楼743.8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2931.28万元。
服务期限:自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质保期满之日止。
招标范围:建设管理(承担的全部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并承担相应项目管理责任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策划、规划、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结(决)算、试运行过程及项目范围、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内容进行管理和控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服务内容详浙价服〔2009〕84号)(项目管理人不具备相应造价咨询资质时,允许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分包造价咨询);工程施工监理(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保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控、环境保护监理)。
质量要求: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满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施工承包、房地产开发、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中的任何一项与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8月、2017年9月、2017年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3.3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3.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在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允许为同一人;
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有关规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及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⑤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进入投标文件上传模块,在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处自行添加项目负责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添加的或未及时更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3.5项目管理人不具备相应造价咨询资质时,允许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分包造价咨询资质须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
3.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28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等)与《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同时交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16:00(北京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85773164448         
   形式?: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特别提示:汇(转)款时,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
5.2提交截至时间2017年11月28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备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正本原件须提交给招标人。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7年11月8 日至2017年11月28日。
7.2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工程学院  
联 系 人:赵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娜   
联系电话:87384499/ 18967882690  
传   真: 81896118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G幢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