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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头启动区3#-2、3#-4地块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7年12月15日 13:17: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湾头启动区3#-2、3#-4地块项目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北区发改备[2016]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湾头启动区3#-2、3#-4地块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32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6823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04366万元。

  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76856000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856000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74000000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 58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52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房建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注:拟派项目经理不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在预中标公示前,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信息”进行查询,如有失信被执行信息的,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2014年7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查询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经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在预中标公示前,将对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提供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和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准,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勘察设计信用等级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施工信用等级均须在C级及以上)。

  (3)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5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 15 日至20181 2 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提出问题和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12 22 日17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此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4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1 4 1330分,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2楼,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时间:201712 15 日至20181 2 日。

  6.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bggjy.cn/)上发布。

  7.投标担保

  7.1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庄桥支行

  银行帐号:376672913561

  温馨提示:此帐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提交截至时间2018年1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4.2条款,咨询电话: 0574-87209421/0574-87629530,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5.4若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周丙海

  电话:0574-87360849

  传真:0574-8736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