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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江二通道(慈江)工程-堤防整治及沿线闸泵(镇海段)Ⅱ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7年12月22日 09:35:25

1. 招标条件
姚江二通道(慈江)工程-堤防整治及沿线闸泵(镇海段)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38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区两级政府财政,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宁波市镇海围垦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Ⅱ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镇海区澥浦镇。
2.2建设规模:岚山一桥~澥浦大闸3.45km堤防加高及护岸抗冲刷防护处理;下岚山咀1#闸站、下岚山咀2#闸站、岚山2#排水闸站、化工区1#闸、化工区2#闸站、化工区3#闸站6座闸泵工程,其中,化工区3#闸站为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设计排涝流量为10.2m3/s;澥浦大闸桥(8*20米,宽16米)新建;两座节制闸拆除;岚山一桥~澥浦大闸段沿线配套工程所有土建工作以及闸泵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2.3工程造价:约6665万元。
2.4招标范围:包括招标图纸范围内堤防加高、护岸边脚抗冲刷防护处理、下岚山咀1#闸站、下岚山咀2#闸站、岚山2#排水闸站、化工区1#闸、化工区2#闸站、化工区3#闸站6座闸泵工程;澥浦大闸桥(8*20米,宽16米)新建;两座节制闸拆除;岚山一桥~澥浦大闸段沿线配套工程所有土建工作以及闸泵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施工,以及完工验收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期间的运行管理。
2.5施工工期要求: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节点工期要求:堤防工程要求在2018年7月15日前全线封闭并满足设计防洪要求,闸站工程要求在2018年8月30日前具备应急通水条件。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2.7安全文明要求:无重大人员伤亡安全责任事故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条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其中,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本条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㈠㈡两项业绩(允许为同一工程)。
㈠投标人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下述②中的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以下述①中的金额为准)的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或闸泵工程,但不包括海塘、围垦工程)施工。
㈡投标人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下述②中的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单座流量6m3/s及以上的泵站工程施工。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㈠或㈡两项业绩的其中之一。
㈠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下述②中的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以下述①中的金额为准)的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或闸泵工程,但不包括海塘、围垦工程)施工。
㈡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下述②中的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单座流量6m3/s及以上的泵站工程施工。
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述①、②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①、②项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未提供上述①、②项材料复印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相应业绩不予认可。(本条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2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且投入本项目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还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7年9月、10月、11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
3.2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1日到2018年1月9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 如有补充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8年1月2日16时00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 9 时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场所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9日
6.2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和中国宁波网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
形    式: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中的任一种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账号

001

8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57171309230

②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形式。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2018年1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规定(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楼
联  系  人:杨立平、邹芳敏
电      话:0574-88103779、0574-88107620
传      真:0574-8810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