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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高新园皇吉浦路南段、欣盛路一期、许嘉路一期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I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8年02月02日 14:57: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高新园皇吉浦路南段、欣盛路一期、许嘉路一期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7〕301号、北区发改基〔2017〕3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高新产业园庆丰路以南,慈城镇民丰村和浦丰村。

规    模:项目占地约27546平方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为30公里/小时。路面荷载为BZZ-100型标准,车型路面采用改性沥青路面。本次招标为许嘉路一期道路,其桩号为BK0+000~BK0+297.55,全长约297.55米。
    项目总投资:约8121.48万元
    招标控制价:5560896元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许嘉路一期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其它要求:(1)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且按建办市〔2013〕7号文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同时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 2016年6月1日以后,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应遵照建建发〔2016〕159号文件有关规定;

3.2.3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5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

①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和安全员都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社保部门提供近三个月(2017年10月、2017年11月、2017年12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③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员须具备有效的专业岗位证书,岗位名称为市政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有效的专业岗位证书,岗位名称为市政质量员;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6年6月1日以后,若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已更换成新证书的按建建发〔2016〕9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专业为综合类。

3.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 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在预中标公示前,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和“失信被执行信息”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失信被执行信息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北京时间,下同),可持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处(慈城尚志路60号)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光盘一张)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形式①: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2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保险保单及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由招标(代理)人负责收押、保管、退还保险保单及银行保函正本原件),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慈城镇尚志路60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余老师                            

电 话:    0574-87646313                                                        

招标代理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谷庭楼9楼

联系人:    陆轩宇、刘瑜                       

电话:     0574- 87730719                      

传真:    0574- 8189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