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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西路景观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8年02月11日 09:06: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西路景观提升工程(监理)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5]1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起机场路,西至长兴路西,北至道路建筑边线或围墙边线,南至西塘河沿河滨水绿带。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45.71公顷,全长1公里。
总投资(元): 301716900。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约280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工程。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中山西路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全阶段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含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投标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6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总监理工程师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4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经检察院查询(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或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提交检察院查询的信息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2-09到2018-03-05 16:00:00(以购买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 元。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1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71471221202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03-05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03-07 09:30,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19楼1911室
联系人:陈文昌、吴瑾婷、周旭东
联系电话:0574-87284375
传真:0574-8768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