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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路(望童路-联丰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8年03月23日 14:58: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学院路(望童路-联丰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由市城建资金统筹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 北起望童路,南至联丰路

项 目 规 模:长约910米,标准横断面宽36米。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全线设置2座地面桥梁

项目总投资:估算1.5亿元。

设 计 概 算:限额设计建安工程费8264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 计 周 期:总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其中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25日历天(含勘察2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勘察(含地形、河道及清淤测量);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资质,或由具备以下①、②条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其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①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桥梁)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勘察设计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类或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所在的月份前推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2.2拟派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2.2 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桥梁)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3.4 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预中标候选人应在公示前提供《查询申请函》至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相关信息提交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查询申请函》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进行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3日到2018年4月10日16:00(以购买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 元。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16:00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2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62371215369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年4月10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09:30,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和宁波日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集士港镇菖蒲路150号(集士港城投大厦)

联 系 人: 高艳圆                             

电   话:0574-8713916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            

联 系 人:孙德富、潘萍霞、董成浩、戴太敏   

电  话:0574-55717438                       

传  真:0574-55717439                       

备注

9.1对本公告6.2的补充: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档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CA锁”(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单位“CA锁”)。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CA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9.2 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锁)”,否则无法参与投标,详情请查询《关于办理CA锁有关事项的通知》。

9.3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2.6生成。投标工具6.2.6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detail.php?id=5353)

9.4 软件公司联系人:林清阳;电话: 189578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