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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医院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18年04月16日 11:06: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市中医院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重招)(项目名称)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甬发改审批[2015]505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性资金和医院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市财政性资金补助2亿元,其余由医院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材料设备(交易类别)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范江岸路南侧、广安路北侧、海韵河东侧、现宁波市中医院住院楼西侧预留地块。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1480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207.8775万元。

计划工期:按招标人通知分批次交货。

标段划分:1个。

招标范围:项目所需新风机组、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等供货。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具有供货能力的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1.3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覆盖投标产品范围);

3.1.4投标人须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项目负责人资格: /

3.1.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6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预中标候选人应在公示前提供《查询申请函》至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提交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查询申请函》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

3.1.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5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04-28 16:00

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4-162018-05-03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  300 元。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40000.00 整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40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71473162605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05-03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050809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路1299号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74-87089010

传  真:0574-87089010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 系 人:梁慧强 

电  话:0574-87425571

传  真:0574-87425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