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外环快速路高架桥桥面绿化美化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8)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区两级按“五五”比例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区,西起高速宁波北出口,东至世纪大道。
建设规模:全长约14.6公里。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85771038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工程。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绿化、涂装及其附属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4投标人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企业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息提交检察院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该项目重新招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该项目重新招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6-08到2018-06-26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不予受理。
第一条 5.投标保证金
第二条 5.1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第三条 :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
金额(元整)
|
形式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001
|
20000
|
银行缴纳
|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
374071287119
|
第四条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第五条 形式②:保险保单
第六条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形式③:银行保函
第八条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第九条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06-26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9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房间详见当日公告栏)。
6.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否则其投标被拒绝。投标人须携带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所用的电子密钥(CA锁)。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IC卡,IC卡单独包封(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3申请人可另外提交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单独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
第十条 6.4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下载的电子投标文件由于系统原因无法读取的,可从投标人现场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中打开读取,现场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下载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无法读取的,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系人:王皓、俞蒙蒙
电话:13736140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