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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兴路(江南路—兴宁路)综合整治工程市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8年06月15日 11:17:57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中兴路(江南路—兴宁路)综合整治工程市政项目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817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市、区及轨道交通指挥部共同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道路与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共线。工程建设范围北起江南路,南至兴宁路。

建设规模:Ⅰ标段道路全长约1800米;标段道路全长约1931米。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Ⅰ标段建安费132507756元,标段建安费146815723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工程。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投标人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监理投标,各标段范围详见图纸,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专业监理工作外的道路、桥梁、铺装、排水及专业管线等附属配套设施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监理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监理信用信息为准);

3.1.4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息提交检察院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该标段重新招标。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该标段重新招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7.2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6-152018-07-03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第一条    4.7 未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第二条    5.1金额:每标段人民币40000 整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第三条    形式: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4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71470736163

002

4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70173168140

第四条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第五条    形式:保险保单(分标段出具)

第六条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形式③:银行保函(分标段出具)

第八条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07-03 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0706 09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各标段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否则其投标被拒绝。投标人须携带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所用的电子密钥(CA锁)。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IC卡,IC卡单独包封(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3申请人可另外提交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单独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4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下载的电子投标文件由于系统原因无法读取的,可从投标人现场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中打开读取,现场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下载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无法读取的,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

联 系 人:王皓、俞蒙蒙

电  话:8768488113736140496

传  真: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