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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城新城高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8年07月10日 09:14: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城新城高中项目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北区发改基[2017]3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慈城古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慈城古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慈城新城CC09-03-12地块,北至祝家街、南至慈南街、西至东晖路、东至西官山河路、东侧毗邻大运河保护段官山河。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17公顷,容积率≤1.1,建筑密度≤35%,新建建筑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项目总投资估算:40538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费投资额:29037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   。

监理服务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     同EPC总承包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     同EPC总承包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     同EPC总承包工期要求    

造价控制目标:     控制在概算投资之内。

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具体包括

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土建工程、园建绿化(含运动场)、红线范围内市政及综合管线、给排水、机电安装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幕墙、及公共配套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项目勘察(地质详勘)阶段监理、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总包BIM服务、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缺陷责任期满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并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12月、2018年1月、2018年2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8年5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3.2.2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2.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在预中标公示前,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行贿犯罪记录”和“失信被执行信息”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失信被执行信息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2)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12月、2018年1月、2018年2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8年5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 月3 日至2018年7月20日16:00(北京时间)(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含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或快递至或发送至邮箱)招标代理人(邮箱:42405009@qq.com);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80000元整 

①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庄桥支行

虚拟子账号:366272913864

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②形式: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③形式: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参考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提交截至时间2018年7月20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联系电话: 0574-87629530,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1) 以上投标担保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保险保单复印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加盖单位法人章或银行保函复印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加盖法人章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3)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7 24 093000秒,地点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慈城尚志路60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时间 :2018年7月 3日至2018年7月20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慈城古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慈城镇保黎北路55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74-89289622

招标代理: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汪珍、房科红

电话: 0574-89076310

传真: 0574-8736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