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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建设项目监理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18年08月16日 10:31:01

 

交易登记号:P3302010000004233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学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建设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818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安排11000万元,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安排8250万元,其余由宁波大学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宁波大学,招标代理人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部校区与西校区之间的双桥村南侧区块,南至规划沿江路,东侧与宁波大学本部校区隔河相望,西侧、北侧与宁大西校区接壤。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88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59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0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63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水、电、通信、道路、河坎、室外构筑物、围墙、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

总投资:29333.26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26534.13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一级。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服务范围和内容:宁波大学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相关服务

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保修期满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3.1.3投标人须列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宁波市工程项目管理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以甬建发〔201566号为准);

3.1.4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如有信用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7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2.4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为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816日至201895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5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75371308789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9516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2、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须提交给招标人;3、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979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下同) 要求由宁波网络投标工具(V7.3.0版本)生成。投标工具(V7.3.0版本)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load.php?id=64)。

6.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投标人可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单独密封包装,在包封上正确注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保持一致。

6.4投标人成功上传加密标书,但因系统故障无法读取时,方可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成功上传加密标书,否则,不予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均无法读取,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6.5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锁)和IC卡,否则无法参与投标。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密钥”(CA锁)和IC卡,并在“电子密钥”(CA锁)和IC卡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温馨提示:

1)企业投标之前,IC卡中企业信息(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与交易证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才能签到成功。若未办理更新而导致开标无法签到,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2)为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顺利上传,投标人应适时提前上传投标文件,避免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上传时间超出投标截止时间等问题。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学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74-87600678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308

联系人:李工、高工

电话:0574-8813081015867849585

传真:0574-88130810